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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3名未成年人引爆取款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7:57 云南日报

  新华社成都8月22日电(记者任硌)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3名未成年人爆炸银行自动取款机抢钱的犯罪案件,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9年、6年和5年,并承担民事赔偿10.8万元。

  2005年8月,未成年人杨某找到另外2名未成年人,提议用炸药去炸银行自动取款机“找钱”。3名被告遂从某矿井偷来炸药,私自组装了炸弹。8月15日1时,3人来到都江堰市
幸福路某银行,将自制炸弹放在自动取款机上,但因导火线被淋湿引爆未成功。第二天凌晨,3名被告再次来到该行,将炸弹放在取款机上引爆,取款机被当场炸毁,但钱未从取款机中炸出来,附近商场玻璃和一辆汽车车门也被震碎、损坏,3名被告迅即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3名未成年人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3名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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