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3名未成年人引爆取款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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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7:5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成都8月22日电(记者任硌)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3名未成年人爆炸银行自动取款机抢钱的犯罪案件,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9年、6年和5年,并承担民事赔偿10.8万元。 2005年8月,未成年人杨某找到另外2名未成年人,提议用炸药去炸银行自动取款机“找钱”。3名被告遂从某矿井偷来炸药,私自组装了炸弹。8月15日1时,3人来到都江堰市
法院审理认为,3名未成年人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3名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