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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食品”中毒索赔案昨二审开庭 败诉只因不能提供电脑小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0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备受关注的宝安区“樱桃食品”集体中毒事件余波未了,昨天,该事件所引发的索赔纠纷案再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30名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上诉请求。该案一审时有330多人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一审判决后又有50多人提出上诉,其中近半数上诉人一审时因为不能证明自己是“樱桃食品”中毒受害者而败诉。昨天,代理此案的上诉方律师称,该案给了消费者一个最直接的教训,那就是千万不要轻视购物电脑小票,关键时候这是最有说服力的维权证据。

  案情回放

  小小三文治惹出百万索赔案

  发生于2004年8月底9月初的“樱桃食品”集体中毒事件曾震惊深圳。事发初期,宝安区数家医院陆续收治到腹泻、呕吐、发热的病人,所有患者在8月30日下午或31日上午均食用过深圳市樱桃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樱桃公司)生产的三文治。樱桃公司生产厂家在宝安区有24个销售网点,区政府发出相关紧急通告后,服用过该公司三文治并感身体不适而前往宝安各医院检查的人络绎不绝。经检验,樱桃公司生产的三文治因含有沙门氏菌而导致食用者中毒,在送检的460多人中,卫生部门检出因沙门氏菌中毒的人数为162人。中毒者经过治疗基本痊愈,但是一些人留下了后遗症,有人掉头发、有人经常反胃、有人从此睡不好等等。

  为讨回公道,中毒者纷纷要求樱桃公司给个说法。据昨天出庭的律师称,原被告双方曾就赔偿问题进行谈判,樱桃公司曾表示愿意承担中毒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上百万元,但是在精神抚慰金这一块一直谈不拢。中毒人员于是将樱桃公司及销售网点负责人邓某告上了法庭。据介绍,当时提起诉讼的共有330多人,索赔金额总计数百万元。

  案件焦点

  区区电脑小票左右受偿权

  在一审中,该系列案的七成原告胜诉获得赔偿。另有100多名一审原告因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体资格身份而败诉。这些证据包括购物电脑小票、卫生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受害人的病历等。约三成一审原告因为不能提供上述证据证明其主体资格身份,结果其诉讼请求也未获支持。一审结果出来后,50多名一审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其中有一半上诉人是因为对上述主体资格认定不服而提出上诉,另一半上诉人则认为一审所判赔偿数额太低。

  昨天二审开庭时,被上诉人樱桃公司及销售网点的负责人未出庭。上诉人方面针对中毒事件受偿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及赔偿标准等提交了上诉状。在主体资格问题上,部分上诉人认为一审原告中很多人是亲属、朋友、同事等关系,大家一同进食了三文治,同时发病,同样症状,同时入院,但法院却对同等情形的原告作出不同判决,这显然不当。不过,上诉人方面的律师也认为,消费者能提供的最直接、最简单的证据其实就是电脑小票,但许多人都没有保留电脑小票的习惯,这导致出现纠纷时不能很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此前该系列案的部分上诉案件二审已判决。据代理律师介绍,二审判决也大多支持一审判决结果,只是提高了个别案件的赔偿数额,而至于部分上诉人所争取的受偿主体资格,二审仍然未予支持。

  另据律师介绍,该案受害人通过一审判决所获得的赔偿约50多万元,其中约20万元已经到位,部分受害者目前仍未拿到赔偿。樱桃公司自中毒事件发生后就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过律师称这并不妨碍该公司的诉讼资格,也不妨碍该公司依照判决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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