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拒绝开门儿媳看子不成(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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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20 重庆晚报 | |||||||||||
张丽来到自家门前,怎么喊婆婆也不开门,她情急之下哭了起来 本报讯昨日上午,一名年轻女子匆匆登上合川三汇镇一幢居民楼,敲打一户紧闭的防盗门。门上的观察窗打开,那女子急忙说:“妈,我来看看孩子!”里面的人一语未发,
敲门的女子名叫张丽(化名),目前她和丈夫陈兵(化名)正在闹离婚。她称,2003年她和陈兵结婚,2004年11月儿子出生。今年年初,他突然提出离婚,张不同意,两人矛盾加深。今年7月18日,公公去世,自己从娘家带着儿子去合川小沔镇陈家奔丧,孩子被婆婆抱走后,就再也没有抱回来。 就在儿子被留在小沔的第二天,她接到传票,丈夫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8月的一天,她突然发现孩子已经不在小沔镇。昨日上午10时40分许,记者随同她来到三汇镇她和陈兵的家,她惊喜地发现窗口晾着儿子的小衣服,便急忙冲上楼。但陈母只是打开防盗门上的观察窗冷冷地看了一眼就关上了。记者随即上前敲门,表明身份和来意,但屋里一片沉寂,无人应答。 张丽告诉记者,她找不到丈夫,打他的电话,总被提示音告知“电话余额不足”,只是听说他已经回广东上班去了。随后,记者找到了在附近上班的陈的二嫂,但她表示此事和自己无关。记者打通了陈的大哥的电话,他同样表示,这事是“两个人的事”和自己无关,但他强调,即使陈兵不在,孩子的婆婆也有权抚养孙子。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冯乔兵认为,控制孩子的一方已经明显侵犯了孩子母亲的监护权,对少年儿童也是一种伤害。但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妇联、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等都可以调解,但出发点都是社会道德,强制介入于法无据。在公权无法介入的情况下,当事双方很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发生更严重的冲突,影响社会安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记者杨波实习生郝磊张昆/文记者吴子敬/图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