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店外被盗要求赔偿被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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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2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到洗脚城消费,洗完脚出来却发现车不见了。昨日,车主左清明将九龙坡区天上皇宫沐足城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车辆被盗的损失。可沐足城却提出,失窃车辆停放的位置并非该沐足城所属的车位,自己没有保管义务。 左称,今年4月20日晚约10时许,他驾驶新买的长安之星面包车与三朋友到九龙坡区直港大道的天上皇宫沐足城洗脚。在保安的指挥下,车停在该店大门外左侧的路边停车位。
左告上法庭,要求沐足城赔偿4.31万元购车款。昨日,沐足城向法庭举示了该区停车办出具的一份证明,该证明所述,公路边划出的临时停车位只有4个是属于该沐足城的,而失窃车辆停占的是邻店的停车位。沐足城还称,保安只是起指挥交通、引客入店的作用,况且停车都不收取任何费用,自己只是提供洗脚服务,对顾客的车辆没有保管义务。 庭上,法官主持调解,遭到双方拒绝。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商家指引顾客泊车的现象非常普遍,作为顾客,在保安指示下停车,对于该车位究竟由谁使用或是谁管理,并没有审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服务,就要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尽到保障义务。 法官表示,择日将对此案作出判决。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