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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赌场欠下49万巨债 还不起钱被庄家打伤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44 青岛新闻网

  

深陷赌场欠下49万巨债还不起钱被庄家打伤报案
通过朋友“介绍”,球迷叶某迷上了网络赌球。2006年世界杯期间,叶某场场下注,几场下来赢了40多万元。他想多捞点,谁知赌运不佳,后几场不但输光了赢来的钱,还欠下49万元的赌债。为躲债,叶某东躲西藏,后终于被上线庄家郭某找到。被痛打一顿后,叶某逃脱并报案。昨日,郭某因涉嫌赌博罪被四方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叶某不知去向。

  先赢后输欠赌债

  叶某曾在某星级大酒店做

厨师,后辞职在家,平日最大的爱好就是看足球,后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郭某。

  有

赌球经历的郭某看到自己曾经的庄家都通过赌球“发了家”,也想通过拉拢别人赌球赚钱。2006年世界杯期间,郭某在自己家中安装了三台电脑,在力霸、新兴等赌球网上替人下注报盘,搞起了一个网络赌球中转站。郭某负责网罗人员下注赌球,其中既可以赌比赛的输赢,也可以赌最后的具体分数,然后再将这些“注”报给上线庄家张某(在逃),坐收佣金。每向庄家报一万元赌资,郭某可收取225元佣金。

  世界杯开始,叶某经不住诱惑也开始参与赌球。开始几场比赛,叶某轻松赢了40多万元。看到来钱这么容易,叶某做起了

大富翁的梦,彻底被赌球吸引住了。可后来几场,叶某求胜心切,运气却越来越差,不但输光了赢来的钱,还欠下了49万元的巨债。

  躲债叶某遭棒打

  本想通过赌球大发横财的叶某万万没想到会输得这么惨,根本无力偿还这笔赌债,只好东躲西藏躲债。叶某的每次下注郭某都报给了自己的上线庄家张某,现在叶某还不上钱,郭某也无法向自己的上线交代。

  郭某派人四处打听叶某下落,2006年7月28日下午,郭某终于找到了叶某,将他带到了自己的住处,并把上线庄家叫来,一起逼叶某还钱。听说叶某无力偿还这49万元,张某用木棍把他狠打了一顿,后经鉴定,叶某背部、肩膀、胳膊等多处红肿,构成轻微伤。随后二人又逼迫叶某写下欠条,并要求用他两处房子做抵押。被打得受不了的叶某答应第二天先还10万元。

  伺机逃出去报案

  为防止叶某跑掉不还钱,郭某找来自己的外甥及三名男子彻夜轮流看管叶某。7月29日上午,郭某派外甥和三名男子开车“押”着叶某去取钱。下车的时候,叶某趁四人不注意,撒腿就往公安机关跑。

  “快救救我,我被人绑架了,他们向我要钱。”逃脱后的叶某马上跑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叶某提供的线索,郭某当天被抓获归案。

  赌球容易戒赌难

  在公安机关的证人笔录中,当民警询问他为什么要参与网络赌球的时候,叶某说出了很多参赌人员的共同经历:被朋友拉拢下水,赌了几次尝到甜头后,越赌越大,越输越想“翻本”,最后走上了不归路。

  “我真是后悔了。”当民警询问叶某欠下这么多赌债,自己想没想过怎么办的时候,叶某深深地低下了头,悔恨不已。

  据了解,为了躲避追债,也怕庄家报复,叶某现不知去向。本版撰稿许芳江石平杨林

  ■法律链接

  做“赌棍”可判徒刑

  “以赌博为业”是指行为人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这种人也就是通常所称的“赌棍”。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行为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上述行为的其中一种,即构成赌博罪,犯罪人员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参赌人员,也就是“赌徒”,如果金额和情节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者进行治安拘留、罚款、训诫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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