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到本溪去劫道庄河一男子被抓该嫌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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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46 大连晚报 | |||||||||
跑到本溪去劫道庄河一男子被抓 该嫌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通讯员陈晓峰本报记者迟月晗
本报讯今年30岁左右的庚某家住庄河市某镇,因涉嫌犯抢劫罪于6月17日被本溪市公安局抓获,两天后被移交至庄河市警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被告人庚某伙同姜某、张某等十余人手持木棒,在太平岭乡帽盔村公路上,将前来收猪的张某堵住,以收猪未经他同意为由,采取威胁手段,抢走张某人民币100元。当月,庚某伙同姜某、张某手持木棒,在太平岭乡帽盔村山咀大桥附近公路上,将前来收猪的王某堵住,姜某上前揪住王某的衣服,采取威胁手段,当场抢走人民币20元。当月19日,庚某又伙同姜某、张某等人流窜至太平岭乡青林村石某家院内,姜某以石某打了庚某的岳父刘某为由,向他索要人民币1万元。遭到拒绝后,庚某等人即将石某打倒在地,随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石某头部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庚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威胁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均依法应予惩处。一审判决庚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