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街劫车男子当庭为从犯求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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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48 新京报 | |||||||||
手持自制手枪去年年底劫持14路公交车;表示从犯为其提供火药但不知用途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昨日上午,“府右街劫持公交车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刘美祥被诉涉嫌劫持汽车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同时受审的还有为其提供火药的老乡徐征华。
今年34岁的刘美祥来自江苏省宝应县,检察机关指控其于去年12月29日上午10点,为解决自己的问题,身藏两支手枪,在自己乘坐的14路公交车路过府右街车站时,将车上的3名司售人员和18名乘客劫持。民警赶到后将其抓获。 嫌疑人:记不清当时情况了 目击者:他拿枪向我们比划 昨天上午,刘美祥在法庭上声称自己已经忘记了当时劫车的情形。但抓捕民警和被劫乘客回忆称,当天,刘美祥的行为让人十分害怕。 “他劫车时情绪激动,一边用枪威逼司机不让其开车,一边拿枪向我们比划:“谁下车就打死谁!‘”一乘客称。 刘美祥称,自己当时在车内并未开枪,但后来不知怎么枪就响了。据当时目击者证实,警方到达现场后,刘美祥曾将左手伸出车窗,向天开了一枪。警方的抓捕过程显示,刘美祥手中的枪是在抓捕过程中响的,火药熏黑了民警的手,所幸当时枪口朝天,并未伤到人。 公诉人:劫车罪已构成 嫌疑人:我骗老乡火药炸鱼 检方查明,2005年8月,刘美祥在丹阳市以加工普通零件为由,让他人加工手枪零件,并从爆竹中拆出火药,制造了两把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手枪。此外,刘还制造了1枚完整的爆炸装置。检方认为,刘美祥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劫持汽车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 刘美祥解释,自己在外地开三轮车未交养路费,当地交通局不但扣车,还打了人。自己曾带刀去交通局要车,也曾到北京上访。“我就是要解决问题!”刘美祥称,自己制作手枪的原料都是自己在垃圾堆里捡来的,两支自制手枪一共花费不到100元。 刘美祥对自己劫车的行为未做辩解,反而替检方指控为从犯的同乡徐征华求情。刘说,徐征华不知道自己要火药做什么,是自己骗他说准备炸鱼用的。“他上有老下有小,判了刑他们家可怎么活。”徐征华也对其被控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提出异议,他解释了火药的来源,表示并不知晓刘要火药的具体用途。 昨天,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