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商场地面湿滑女教师摔成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49 大连晚报

  商场地面湿滑女教师摔成骨折

  大连仲裁委员会认定商场对顾客的摔伤应负有责任,最终裁定商场给付顾客医疗费等共计3万元

  ■实习生常可娃首席记者张晓昭

  本报讯退休教师王女士,因在我市一家商场内意外滑倒摔伤,不久前收到了这家商场的3万元赔付款。

  今年年初的一天,王女士和好友来到自家附近的一个商场,想为儿子买件衣服。在商场逛了一会儿,她突然感到肚子痛,当她快要走到卫生间门口时,脚下一滑,便摔倒在地。原来是光滑如镜的大理石地面上,不知谁洒上了一些水,地面十分湿滑。王女士摔倒后,她的好友想把她扶起来,但她痛得厉害,几次想站起来都未能如愿。周围的好心人拨打了“120”,将其送到了商场附近的医院。王女士因身体多处骨折而住院两个多月。此后,王女士又因伤病复发多次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车费、伤残及后期治疗费等6万余元。

  王女士家人多次就医疗费用问题找到商场协商解决。商场负责人也积极想办法。但一直没有协商成功。于是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达成了由大连仲裁委员会来解决的仲裁协议。仲裁庭查明了案件的事实,确定了商场对王女士的摔伤应负有责任,并多次走访王女士看病所去的医院,核对发生的费用。双方最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握手言和。商场给付了王女士医疗费、车费、伤残及后期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元。

  大连仲裁委员会一名仲裁员昨日表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从事商场、饭店等活动的经营者,对进入商场、饭店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负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保障义务。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进行赔偿;对消费者而言,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应当注意收集、保全相关证据。

  相关链接

  解决经济纠纷“或审或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纠纷大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在仲裁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或审或裁”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的确立。仲裁法实施前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在仲裁法实施后,除了诉讼程序以外,还可以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双方发生的争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