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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箱藏毒三男子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00 新京报

  为北京首例租用银行保险箱藏毒案

  本报讯(记者 温薷 通讯员 李思)银行保险箱,成了3名毒贩的藏毒地点。昨日朝阳法院发布消息,本市首例以银行保险箱存储毒品案件已宣判,3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11个月至1年半不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7月底,绰号“大锋”的内蒙古人娄某,以及辽宁人李某,在深圳市购买K粉(氯胺酮)一包,净重249.3克,交给19岁的河南人葛某乘火车带回北京。三人先后被警方控制。随后,公安人员在娄、李的暂住地共查获K粉、大麻等毒品共计86.73克。今年3月,公安人员在娄某租用的某银行朝阳区工体北路支行保险箱内起获K粉367.3克。案件开庭审理时,3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院依此对其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3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中,娄某被朝阳法院判处徒刑1年6个月,罚金3000元。同时,李某及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和1年,分处罚金1000元及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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