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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告赢客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1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22日讯(记者 刘云 孙镇镇 通讯员 李心阳)本报7月27日曾以《仗义大学生状告客运公司》为题报道了一名大学生在长途汽车上勇斗小偷,司机与乘务员漠视不管放走小偷的新闻。经过两个月的审理,历城区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某客运公司赔偿这名学生各种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余元。

  今年3月2日下午,大学生李全在乘某客运公司的车返回济南途中,大声喝止一男子
偷窃,遭到小偷与另一名同伙的报复。小李一边向司机、乘务员求助,一边与歹徒展开搏斗,身体多处受伤。但司机与乘务员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并且在汽车行至济南钢铁集团附近时停车,两名小偷下车逃走。

  3月23日,在历下区公安分局召开的“平安历下”表彰会上,李全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在这次见义勇为之后,李全身体受到了伤害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更让他寒心的是,某电视台记者就此事采访该客运公司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竟称当天在其车上发生了打架事件,而非见义勇为。该报道播出以后,李全认为这是对他行为的污蔑,给他造成了精神损害。李全遂向法院起诉,除要求某客运公司赔偿其人身和财产损失之外,还要求对方赔偿3000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全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客车以后,双方即建立起运输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但由于被告的不作为,致使歹徒在行凶伤人后很容易地下车逃走,被告对此负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的工作人员不但给予认可和安慰,反而对电视台记者称原告是打架行为,使原告在遭受身体损害的同时,精神上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害,被告应当给予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法院最后判决某客运公司赔偿李全各种人身和财产损失2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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