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收卫生费店主质疑 受环卫站委托标准可以调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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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49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实习生覃志定、许燕芸)近日,在南宁市友爱北路开铺面的陶先生对卫生管理费的收取疑惑不已——收费人员是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收费数额时高时低,显得很“随意”。 陶先生今年7月份店铺开张,到现在止已交了从7月份到10月份的卫生管理费:7月份45元,8月份30元,9月份40元,10月份30元。
收费人自称是秀灵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收完费他们就开摩托车走了。陶先生说,收费人称收的是垃圾费,每月1元每平方米。 “村委会的人干吗来收卫生管理费?”陶先生拿出了一沓票据。笔者看到,票据上印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村卫生管理专用定额收据”字样。票据上收款单位一项都盖有公章:“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事处秀灵村民委员会”,收款人一栏空白。 陶先生说,他们交的卫生管理费具体情况是:按月交的话每个月要交50元,而如果一次性交3个月的话每个月交30元,“感觉都没有一个收费的标准”。陶先生较为疑惑。 当天下午,秀灵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村委会是受环卫站的委托下去收卫生管理费的,每个铺面按规定都收取。 笔者询问有没有一个收费的标准,该工作人员说,一般铺面在30平方米以内的按每月20元收费,但饮食店等垃圾较多的铺面标准就不一样,要看铺面的垃圾量而定。工作人员还说,如果是一次性交费的话可以降低标准,有调节的余地。编辑:王香菊作者:覃志定 许燕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