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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位职数浮动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59 深圳特区报

  市人事局发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办法,9月1日起实施

  专业技术职位职数浮动管理

  新办法将对事业单位吸引留住高层次人才起到导向作用

  【本报讯】(记者张苹通讯员彭静)一所学校可以聘任多少名高级教师,一家医院聘任多少名主任医生,都有既严格又灵活的规定。作为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之一,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核定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市人事局负责人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新办法将对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起到导向作用。

  适用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

  市人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陆韬介绍说,自1995年以来,我市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对加强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人员经费的宏观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我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亟须对原规定进行修改。

  我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位将依据新制定的《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管理暂行办法》,重新予以核定。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结构,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新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新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进一步细划—专业技术职位共分为七个职级,其中第一、第二、第三职级分别对应原来的正高、副高、中级,第四、第五职级对应原来的助理级,第六和第七职级对应原来的员级。

  按照事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第一、第二、第三职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分别由市或区人事主管部门核定,第四职级及以下职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由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实行浮动管理,为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预留空间

  按照新办法,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实行新标准:事业单位按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分为六个行业类别,每个行业类别又划分了2-6个不等的单位类别,对每类第一、二、三职级分别划定了一定的职位比例范围。对比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大部分的调整幅度在3-10%不等,如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分别由原来的35%和25%调整为50%和40%,综合医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由25%调整为28%。

  专业技术职位职数实行浮动管理:改变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固定比例核定的办法,现专业技术职位职数实行浮动管理,浮动比例控制在5%以内,对同一类型的事业单位,成立时间的早晚、单位规模的大小、专业技术要求的高低等差异也可以在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的核定上得到体现,从而使核定的专业技术职位职数与单位的实际需要相吻合,也为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9类高层次人才可另外申请专业技术职位职数

  新办法扩大了使用专用职数的人员范围。过去对一些特殊贡献人员允许使用不占比例职数的专用职数,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人员。单位在调入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优秀专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以及市军转办安置的军转干部等9类人员时,可另外申请专业技术职位职数,而不需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位职数。

  为严格职数和职位管理,取消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内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占用专业技术职数的原规定,即不论年龄,凡聘任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第一、第二、第三职级专业技术职位上的,均需占用人事部门核定的本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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