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原副书记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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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4:26 新京报 | |||||||||
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339万余元 据新华社电 绍兴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范雪坎因犯受贿罪,22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范雪坎自1992年11月起至2005年案发时止,先后担任新昌县委副书记,新昌县副县
法院审理查明,范雪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有关干部人事调整、相关企业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四家企业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39万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范雪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的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影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范雪坎在归案后,能主动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受贿赃款也已被全部追缴,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