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GMDX公司卖船支付中国33名渔民8万美元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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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5:34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王建新、刘卫红)昨日,美国GMDX公司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允许其撤回上诉的裁定书。同时,该公司变卖4艘渔船支付了中国33名船工(渔民)的工资,共计80029.45美元。 2000年11月5日,在太平洋上从事捕鱼作业的美国GMDX公司,与江苏水产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以545067美元购买了4艘中国渔船。2002年7月1日,GMDX公司又
由于GMDX公司既无捕鱼许可证,又找不到合作伙伴,经营状况不佳,2003年3月,GMDX公司指使4条渔船开回南通港。 至此,GMDX公司已拖欠33名渔民工资80029.45美元。32名渔民及严某分别以船员外派劳务纠纷、船舶船员管理合同纠纷为由,起诉GMDX公司。法院最终判决33名渔民胜诉。 GMDX公司输了官司后,反认为是江苏水产公司不提供船舶销售凭证,无法在美国办理船舶登记,才导致损失,遂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时,GMDX公司董事长乔治·考林格到中国出庭应诉。庭审中,双方一致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审理。武汉海事法院认为,江苏水产公司按合同履行了义务,不存在违约,故GMDX公司提出的解除船舶买卖合同、返还购船款的诉请不予支持。2005年11月,武汉海事法院作出驳回GMDX公司全部诉请的判决。 GMDX公司不服,向湖北省高院上诉。经高院法官细心解释,终于使GMDX公司认识到中国法院执法是公正的,于是申请撤回上诉。同时将4艘渔船低价转卖他人,清偿了渔民的全部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