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子女领《义务教育证》免学杂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7:0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谈洁) 省教育厅昨天透露,我省决定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发放《义务教育证》,持证可在本省范围内城市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免缴学杂费。各地教育局将于8月25日前将《义务教育证》发放到每一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手上。 据了解,对确需随进城务工就业父母或监护人到城市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领取《义务教育证》。1.我省境内农村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
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按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领取《义务教育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持《义务教育证》到城市教育部门指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按省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学校必须免收其学杂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取暖费。学生持《义务教育证》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必须减收与学杂费等额的学费。 (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