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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结婚后还与别人同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8月22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李顺成 实习生凌梦梵)今天上午,吴花(化名)从儋州法院领走了最后一笔1万元的损害赔偿金。至此,一起涉及3万元的婚内损害赔偿案件,在法官历时4年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得到了执行。

  1985年,吴花与童明(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后,没经政府登记就按当地风俗摆了酒席,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婚后两人育有3女1男。

  婚姻持续了将近10年,这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常打架。1997年初,童明认识了儋州市新英英进村一女子,并与该女子在年底办酒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999年,童明与吴花断绝来往,并于2001年底向法院起诉解除与她的婚姻关系。吴花在诉讼中,以童明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活存在过错,要求法院判令童明赔偿损失。

  儋州法院审理后判令双方离婚,童明赔偿吴花经济损失3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童明并未按判决要求给付赔偿金。2002年5月8日,吴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童明去向不明,吴花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财产线索,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该案一度终结执行。

  案件虽然终结,但吴花的债权并没有得到实现,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仍时时将案件挂在心上,多方打听童明的下落,并时常到童明家中,向其亲属说理明法,要求他们配合法院工作。

  2005年底,案件执行终于出现转机,被执行人童明主动与法庭联系。法官不失时机地向他做工作,终于促使童明答应分期履行。经过半年多的分期付款,今天,最后一笔1万元赔偿款交到了吴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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