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手”负全责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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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3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宋泽宇)昨天上午,宣武交通支队对7月28日在天宁寺立交桥上发生的摩托车事故做出责任认定,驾驶人王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中死亡的乘车人王某不负责任。随后,王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宣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7月28日下午,没有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的王贺开着无牌照的“铃木250”摩托车,载着同样没戴头盔的17岁的王某,在西二环路上由南向北穿插车流行驶。下午4时40分
王贺非司机驾车、驾驶无号牌车辆上路、驾驶摩托车进入二环主路行驶等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且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警方认定王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J0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