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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银行保险箱存放毒品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39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松 见习记者 范玲莉 通讯员 李思)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以租用某银行保险箱存储毒品等方式非法持有毒品,内蒙古无业人员娄某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000元。朝阳区法院同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同案被告人李某、葛某有期徒刑11个月、1年,分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0元。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去年7月底,被告人娄某、李某经预谋在广东省深圳市购买K粉(氯
胺酮)一包(净重249.3克)后,交给被告人葛某乘火车带回北京,后三被告人被分别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在娄某、李某的暂住地共查获K粉(氯胺酮),大麻,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共计86.73克。今年3月,在李某的揭发下,公安机关又在娄某租用的某银行朝阳区工体北路支行保险箱内起获K粉(氯胺酮)367.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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