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巴比”被判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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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陆一波 吴艳燕)南京巴比馒头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侵犯上海“巴比”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近日被市二中院判决赔偿5000元。 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南京巴比”成立于去年5月,其上海分公司于同年底开张,该店在牌匾和灯箱上均使用“巴比馒头”字样。上海“巴比”认为南京“巴比”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遂起诉索赔。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属于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