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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财物被盗女职员被限制自由16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老板的财物被盗后,打工的女大学生小秋因“涉嫌”被困茶楼16天。眼看开学在即,昨日,她鼓起勇气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老板被盗女大学生难出茶楼

  “快来帮帮我,我在打工的茶楼待了16天了都不能出门!”昨日下午,成都市法律援
助中心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一位21岁的女大学生向值班律师求救称,因为被老板怀疑偷了东西,从8月6日开始她就“失去了自由”,这16天来,她不能随便离开打工场所。

  记者赶到位于望平街44号的蓉府茶楼,身穿黄裙子的小秋告诉记者,她是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三学生,8月1日她来到该茶楼应聘服务员,工作时间是每天下午5点到凌晨1点,月薪400元。6日凌晨,当班的小秋和另一名员工睡着后,老板提包里的手机、

小灵通及上千元的现金被盗。

  “27号就要开学了,而老板不让我离开茶楼,我真的快崩溃了!”忧心忡忡的小秋说,出事后她和同事成了老板的怀疑对象,被禁止随便出门。老板称只要她赔钱,马上可以放她走。小秋承认当晚有失职的过错,但茶楼失窃的财物不该由她赔偿。

  老板否认:我没有“软禁”她

  对于限制员工人身自由这一说法,茶楼老板刘鹃矢口否认。她说,事发当晚自己把提包放在身边后就睡着了,次日早晨7时回家一直睡到下午才醒,但打开提包一看,包里的手机、小灵通以及400多元人民币、1000元港币不翼而飞。因当晚是小秋和另一女服务员丁某值班,第二天早上两人匆匆离开茶楼,小秋又提出辞职,因此她们的嫌疑最大。

  “茶楼并没有软禁她们,我只是说过警方调查期间不能离开茶楼。”刘鹃反复强调说,作为当班的服务员,没做好本职工作理当承担责任,按照茶楼内部规定是要进行处罚的。

  警方说法 证据不足想走就走

  事后,记者从处理此案的猛追湾派出所龚警官处了解到,他们正在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在此期间小秋可以自由离开茶楼,包括辞职。龚警官说,几天前,神情恍惚的小秋来过派出所询问,他明确告诉她:“证据不足,想走就走!”但小秋显得犹豫不决,怕自己走后背上小偷的罪名,而且这个月的工资老板还没给。

  律师提醒 打工注意签合同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称,从法律角度讲,只要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小秋就是偷东西的人,小秋完全可以离开茶楼。虽然从道德上讲,值班的人应该承担责任,但不能说老板自己就没有责任。李方律师还建议:大学生不论工期长短都应该签订用工合同,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记者 周燃 实习生 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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