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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玩忽职守男孩触电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张明贵熊联彬记者高冰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却在接到供电部门安全隐患报告后严重不负责任,结果酿成12岁儿童触电身亡的惨剧。8月18日,经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林盛才、杨海波免于刑事处罚。

  据检察机关指控:龙马潭区沱三桥旁大太线13号杆至炭黑厂支线10KV高压线,因施
工单位违规堆土离地距离不足1米(安全规程规定:安全距离不少于6.5米),安全隐患严重。泸州电业局龙马潭供电局发现这一情况后,于2005年9月28日向龙马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苟杰林(另案处理)进行了书面反映并提供有关资料,要求解决安全隐患。苟杰林于9月30日安排被告人杨海波(时任龙马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此事。被告人杨海波未引起重视,拖延至10月8日才将情况通报给被告人林盛才(时任龙马潭区经济和商务局分管电力部门副局长)。此后,被告人林盛才、杨海波严重不负责任,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既不到现场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也不安排相关部门排除隐患,致使该处安全隐患长达60余天未能排除。2005年12月2日,任文强(男,12岁)路过隐患现场时触高压电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盛才、杨海波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在接到检察机关的通知后自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时,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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