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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延续婚外情伪造离婚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遂宁市射洪县某小学老师马明(化名)与前女友许娟(化名)重续旧情,却又不愿同妻子离婚。为搪塞许娟,他伪造了两份法院不准他离婚的裁判文书。8月11日下午,该县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

  7月18日,射洪县柳树法庭副庭长赵凯向县法院领导反映,有两份判决案号重迭,其大意都是,某小学教师马明与夏凤(化名)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准离婚,但“判决书”
与法院立案登记的案件当事人姓名和案由完全不符。“难道法院有人利用职权私自办理了这桩离婚案件?”该院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很快查明真相。

  马明是柳树镇某小学老师,2004年,马给前女友许娟打电话诉说自己婚姻的不幸,说想与妻子

离婚,与许结婚。之后,两人来往密切,许一直等着马明与夏凤离婚。马两次对许说已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许非常苦恼,向她的朋友、律师覃玉霞倾诉,覃要其把判决书拿给她看看。

  其实,马明从未起诉离婚,何来判决书?为维持与许娟的关系,7月6日,马找到办假证的人,花70元伪造了两份“法庭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复印件交给了许娟。两份判决书分别是(2005)射洪民初字第751号、(2006)射洪民初字第600号。

  许娟将两份“判决书”拿给覃玉霞看,覃产生了疑问:“这两份‘判决书’有点怪,除案号和落款时间不同外,格式、内容甚至审判人员的署名都是相同的。”随后,覃玉霞打电话向柳树法庭咨询,法庭一查,发现(2005)射洪民初字第751号文书是一份返还垫支款纠纷的民事调解书,而(2006)射洪民初字第600号案件,却是金华法庭审理的一桩离婚案件。于是,马明的谎言被戳穿了。

  文/图 罗桂兰 记者 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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