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限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不低于4.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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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01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8月22日专电(记者李慧颖)为维护以“钟点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劳动者的权益,福建省日前划定小时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4.5元。 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次公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最高为6.80元/小时,最低为4.50元/小时。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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