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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条例严格规范洗浴、洗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09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首席记者 刘一鸣) 鞍山首个规范市民和企业节约用水的《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已进入审议草案修改稿阶段。这次修改将草案原有的44条调整为34条,同时对洗浴、洗车等耗水“大户”的规范更加明确、严格。

  据了解,我市洗车、洗浴等企业用水不采用节约用水设施,浪费现象严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有遏制耗水“大户”浪费水资源的建议和提案,市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
施,但由于在这方面的管理上没有法律依据,管理起来力度不够。为此,这次对节水条例草案的修改中,市人大立法部门对洗车、洗浴等行业明确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即:经营洗浴、水上娱乐和健身、洗车等耗水量高的企业,应当安装节约用水设施或者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工艺,提高水的利用率。单位用户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后的节水条例草案对自备井的规范和管理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确需开采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审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原有自备井除因水质原因必须使用地下水的以外,应当逐步予以封闭。

  此次草案修改,将禁止单位和居民用户使用淘汰用水器具的规定改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设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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