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条例严格规范洗浴、洗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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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09 千华网 | |||||||||
千山晚报消息 (首席记者 刘一鸣) 鞍山首个规范市民和企业节约用水的《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已进入审议草案修改稿阶段。这次修改将草案原有的44条调整为34条,同时对洗浴、洗车等耗水“大户”的规范更加明确、严格。 据了解,我市洗车、洗浴等企业用水不采用节约用水设施,浪费现象严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有遏制耗水“大户”浪费水资源的建议和提案,市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
修改后的节水条例草案对自备井的规范和管理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确需开采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审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原有自备井除因水质原因必须使用地下水的以外,应当逐步予以封闭。 此次草案修改,将禁止单位和居民用户使用淘汰用水器具的规定改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设备和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