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保单并存 出险各赔各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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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15 千华网 | |||||||||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杨琳)目前,投保交强险的鞍山机动车辆已经超过1万多辆,但记者昨日了解到,由于到明年7月1日之前,仍有部分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不少已投保了交强险的鞍山车主都关心,一旦与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相撞该如何理赔。就此,保险界相关人士解释,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按照车辆各自保险合同约定理赔。 记者昨日从鞍山一家保险公司了解到,近日,该公司处理了交强险实施以来首起出
根据相关规定,7月1日后,原有商业车险没到期的可以缓缴交强险,商业险到期后,再投保交强险即可。因此,到明年7月1日以前,车险将出现新老保单并存的局面。这意味着,分别持新老保单的车辆相撞的案例仍可能发生。 就此,鞍山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老保单并存期间,车险理赔尴尬随时可能出现。比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持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的B车相撞,即使A车毫无责任,A车也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400元。而B车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A车赔偿。如此,虽是同一起车祸中的受害人,但可能获赔不一,甚至出现无责方须为肇事者买单的局面。但根据保监会转发最高法院的解释,明年7月1日之前,如出现事故,应分别执行各自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赔偿标准,互不排斥。而从明年7月1日开始,随着所有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这一尴尬也将不复存在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