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新老保单并存 出险各赔各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15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杨琳)目前,投保交强险的鞍山机动车辆已经超过1万多辆,但记者昨日了解到,由于到明年7月1日之前,仍有部分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不少已投保了交强险的鞍山车主都关心,一旦与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相撞该如何理赔。就此,保险界相关人士解释,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按照车辆各自保险合同约定理赔。

  记者昨日从鞍山一家保险公司了解到,近日,该公司处理了交强险实施以来首起出
险案例。该公司理赔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起案例中,一辆投保了交强险的三轮车与一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公交车相撞,由于三轮车在该起事故中负全责,需要赔偿第三者财产损失520元,医疗费用175元,并由交强险进行赔付。而由于公交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又在事故中无责,因此,无需保险赔付。

  根据相关规定,7月1日后,原有商业车险没到期的可以缓缴交强险,商业险到期后,再投保交强险即可。因此,到明年7月1日以前,车险将出现新老保单并存的局面。这意味着,分别持新老保单的车辆相撞的案例仍可能发生。

  就此,鞍山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老保单并存期间,车险理赔尴尬随时可能出现。比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持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的B车相撞,即使A车毫无责任,A车也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400元。而B车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A车赔偿。如此,虽是同一起车祸中的受害人,但可能获赔不一,甚至出现无责方须为肇事者买单的局面。但根据保监会转发最高法院的解释,明年7月1日之前,如出现事故,应分别执行各自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赔偿标准,互不排斥。而从明年7月1日开始,随着所有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这一尴尬也将不复存在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