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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19 石家庄日报

  我省出台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企业可在技术源头建研发机构

  本报讯(记者丁常英)昨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为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我省加大引导资金投入,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在最接近技术源头的地方建立研发机构。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区域技术合作,吸引国内外大集团、大企业来冀设立研发机构。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折旧年限。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投入,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为承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匹配。启动“百家民营科技企业创新示范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可按协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缴纳,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在3至5年内分期缴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基金的捐赠,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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