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烈日下的劳动保护期待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2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今年以来,频频造访我市的台风除了给我们带来了强降雨外,还让我们感受了非同寻常的高温酷暑。对于不得不在室外工作的人来说,今年的暑季显得有点难过。与此同时,高温劳动保护也因此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现场:烈日下的艰辛劳作

  日前,记者来到玉林城区某楼盘的施工现场,只见工人们大多赤裸着上身在烈日下工作,汗水顺着被烈日晒得黝黑的背脊直往下滴。一位姓李的工人告诉记者,他们每天从早上7时开始工作,中午12时休息,下午3时上班,下午7时下班,在不加班的情况下,每天工作8至9个小时。据了解,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下做重体力活,工人们除了应得的工资,并没有额外的补贴。

  一位姓李的工人说,他经常到一些建筑工地上打工,有的施工现场为工人准备了饮用水,有的却没有。在现场,记者看到,有的工人实在太热了,就直接跑到水龙头下一通猛冲,享受那么一小会短暂的凉爽。记者还观察到,工人们大部分作业时段都是在高温的裸露环境下进行,在棚布遮盖下作业的时段很少。而在棚布下劳作,其实并不比在裸露环境下好受。

  到记者家里安装空调的一位工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工作也大多在室外进行,而且,夏季最热的时候往往是他们工作最集中的时候,但他们也没有额外的补贴。此外,保安、送货员等行业的工人也都没有高温补贴或者相关的防暑措施。

  法规:高温劳保条例仍待完善

  关于高温条件下的劳动保护,有无相关的法律条例以供执行?

  某建设公司的李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在建筑行业,正规的施工队在夏季作业时都会提供饮水,但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工人们可以得到高温补贴。事实上,建筑公司为了节省开支,并不愿意支付额外补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46年前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目前唯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但是该条例只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作了模糊规定,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即使企业不遵守,也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具有强制性,也缺乏操作性。另外,《劳动法》中虽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但具体针对室外高温条件下的防范保护措施还不明确,说法过于笼统,很难对从事高温条件下劳动的劳动者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市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7月初,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包括调整高温作业时间、延长午休,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设备和生活条件等措施,改善农民工的作业、生活环境,保障他们平安度夏。根据全国总工会和区总工会的要求,我市总工会今年入夏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到工地、工厂为农民工送清凉的爱心活动,并制定了有关的措施下发到各县(市)区。

  链接:高温作业如何防暑

  医学专家介绍,在高温环境下,人的生理功能尤其是体温调节、水盐代谢、血液循环等功能都会出现异常,如大量出汗、心血管负担加重等。若高温超过人体的耐受力,轻则降低工作效率,重则引起中暑。

  专家提醒: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高温作业人员要合理布置生产性热源,采取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建立休息室,将气温控制在25~28℃;加强健康监护,认真做好体检工作,避免职业禁忌症者从事高温作业;加强个人防护,根据作业特点选用个人防护用品;合理供应水果、保健饮料,加强营养,及时补充含盐饮料,大量出汗后不宜狂饮淡水;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可能缩短劳动持续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高温作业者中暑后,应马上移至阴凉通风处,解开衣扣,平卧休息;用冷水毛巾敷头部,或用30%酒精擦身降温;及时补充淡盐水或清凉饮料;用藿香正气水、 清凉油、人丹等解暑。重症中暑者则应立即送医院就医。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