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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为追肇事车强闯收费站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34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 8月21日,在漯河市,一辆轿车肇事后逃逸,众多的哥自发追击肇事车。在回来的途中,的哥被收费站告知要缴费,的哥闯岗,收费站要罚款,此事引起争议。

  8月21日傍晚6时许,在漯河市交通路,一辆黑色捷达轿车撞上一辆出租车后逃逸。多辆在附近的出租车司机,放弃经营加入了追堵肇事车的队伍。肇事车驶上了107国道,自北向南狂奔。几名的哥向驻马店西平县110报警,要求在107国道西平县潘庄收费站进行拦截。出
租车司机在漯河交警107国道中队,拉了2名交警上车,交警也向西平警方电告拦截肇事车。

  6时27分,肇事车抵达潘庄收费站,司机在掏出10元钱后顾不得接收据,撞开拦车杆驶去。半分钟后,紧随的2辆

出租车也在收费站的配合下,未缴费一路追去。3分钟后,载着交警的4辆出租车通过该站时,被拦下缴费后才放行。6辆出租车追到西平县与遂平县交界处,找不到肇事车,他们只得返回。

  “我们在返回途中再次经过收费站时,被告知要缴费,随行的民警向站里解释情况后也遭拒绝。”的哥王某昨日告诉记者,“当时我们的火便上来了:为何收费站不拦截肇事车?现在却设卡拦住我们?”于是,有的哥下车抬开了挡杆,但在第二道带有尖刺的拦车杆前停下。很快,的哥被告知:因为闯岗,每车要加收50元罚款。

  “他们第一次通过收费站时,因为是追赶肇事车,所以对前2辆出租车未收费。回来时已不再有这项任务,我们无权放行,必须收费。根据有关规定,故意闯岗必须罚款。”“出租车司机放弃生意去追肇事车,而且收费站也知道这一情况。他们的闯岗行为,难道还要接受罚款?”昨日下午,随出租车追肇事车的漯河市一名交警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了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的宋燕京、强人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军律师。“的哥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况且警察在车上,应属于执行公务的车辆,收费站不应该对其收费罚款。”宋燕京说。刘红军表示:根据《警察法》相关规定,警察在使用民用车辆执行紧急公务时,其所在车辆应免费通过。□首席记者刘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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