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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小时工资不低于4.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51 海峡网-厦门日报

  福建限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新华社福州8月22日专电 为维护以“钟点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劳动者的权益,福建省日前划定小时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4.5元。

  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
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次公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最高为6.80元/小时,最低为4.50元/小时。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待遇等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存在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换算的水平。据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首先在设区市试行,今后将逐步向全省各县推开。(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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