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律师状告肯德基 获赔11元餐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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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5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8月23日消息(记者赵飞 通讯员金研)从郑州肯德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肯德基”)店内的宣传图片上看,皮蛋瘦肉粥盛在一只大瓷碗里,买来吃时才发现是盛在一个小塑料碗里。为此,两名律师和肯德基较了真。8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肯德基退还两名律师11元餐费。 原告是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伟和他的同事。他们说,4月27日上午,他俩到
张伟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产品说明、实物物品图片表明商品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与表明的状况相符。因此,肯德基的行为明显属于欺诈。张伟及同事将肯德基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肯德基行为构成欺诈,“1+1赔偿”22元,并向他们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审理中,肯德基方面称,宣传照片中用大瓷碗盛粥,是为了突出粥的颜色和质感,并体现肯德基企业的文化底蕴,照片是商业广告,也是合理的商业宣传行为,不是欺诈。 法院审理认为,张伟在肯德基购买、食用食品,双方已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其同事是张伟购买食品的食用者,因此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肯德基的实物照片虽然与出售给消费者的皮蛋瘦肉粥在盛装物上有明显的区别,但其他方面均符合要求,不构成欺诈,因此张伟要求“1+1赔偿”并书面道歉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肯德基在其宣传照片与实物有明显不同的情况下,未予注明,造成消费者误解,原告张伟由此而支付的餐费,应由被告退还。 据了解,此前,肯德基曾因为“8元一对的鸡翅”只是一个鸡翅的两半而在洛阳吃官司。“鸡翅事件”发生后,肯德基迅速作出应对,将“一对鸡翅”的说法更改为“两块鸡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