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公积金账户月增9元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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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0: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奕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的有关规定,自8月1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至1.80%。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从中受益,账户缴存一万元每月可增加利息9元。但是,这次利率调整的幅度小,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又普遍较低,因此影响面并不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汕头,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普遍在
在实际操作上,上年结转是指去年以前缴存的公积金,而当年归集是指今年来缴存的公积金。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以前缴存的从8月19日起按1.80%(上年结转的利率)计算存款利率,而今年1月1日起缴存的则按0.72%(当年归集的利率)计算利率。例如,市民林先生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目前为1.4万元,其中1.2万元是今年1月1日以前缴存的,那么,从8月19日起,这1.2万元的利率从1.71%调整到1.80%,今年1月1日后存的那0.2万元仍按0.72%计算利率,这0.2万元要到了明年1月1日才能算作“上年结转”,即到了明年1月1日才能按1.80%计算利率。 另外,由于我市尚未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这次利率调整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的条款,表现在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购房上的利差优势在我市得不到有效体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