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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0年后终自首 江西一县公安局政委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0: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3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原任江西铅山县公安局政委陈跃进受贿10年后投案自首,法院日前对该案宣判,判处被告人陈跃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3月初,铅山县委召集有关单位领导召开会议,研究是否要对该县应天寺金矿进行开采,会上大多数领导不同意开采,但时任铅山县公安局政委的陈跃进提出可以有序开采,该意见后被时任铅山县委书记的涂某(已判刑)采纳。不久,该金矿正式
成立。

  同年7月,应天寺金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会上部分股东提出金矿的成立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帮忙,金矿要想经营下去,必须还要得到他们的照顾与支持,会议一致决定以干股的形式送钱给县委领导、县公安局的领导及其他部门的领导。

  1995年9月、11月及1996年春节的前一天,应天寺金矿股东祝某三次来到陈跃进家,分三次送给陈2.6万元钱,陈将这笔钱交给其妻,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06年2月23日,陈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三次非法收受他人礼金共计2.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甘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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