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招聘人员干了19年突遭辞退 联盟办事处未办保险成被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0:08 云南日报 | |||||||||
两审法院都判决应该补偿 1987年,昆明市官渡区联盟镇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郭红琼等7人被聘用,一直在办事处工作了19年。去年7月13日,郭红琼等人突然接到口头通知被辞退,郭红琼等人于是要求现在的盘龙区联盟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给予经济补偿、买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遭到了拒绝。为此,郭红琼等人诉至盘龙区人民法院。昆明市市、区两级法院审
据了解, 1987年,联盟镇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郭红琼等人被聘用。后来,联盟镇政府改为联盟街道办事处并由官渡区划归盘龙区,郭红琼等人一直在里面工作,去年7月13日,办事处突然通知辞退他们,要求在15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郭红琼等人非常惊讶!他们之前并未得到提前通知,也没有任何辞退后的处理办法。郭红琼等人认为,他们在办事处工作了19年,怎么能这样说走就走呢?当初双方签订了《官渡区联盟镇人民政府辞退招聘干部协议书》,明确商定:“辞退的区镇招聘人员每工作1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500元作为生活补助费”。郭红琼等人向办事处提出: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补办社会劳动保险,提前一个月正式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相关的人事档案、失业证等,均遭到拒绝。 郭红琼等人多次与办事处协商后,办事处按每人每工作1年给予1个月工资350元的经济补偿,对郭红琼等人只从1997年开始计算;社会劳动保险按350元的工资基数购买养老、医疗保险,不购买失业保险。郭红琼等人认为,办事处是一级政府机关,是典型的违法用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依法给予有关待遇,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在去年11月诉至盘龙区法院。 一审判决办事处要补偿 盘龙区法院审理认为,联盟办事处是国家机关,与郭红琼等人签订短期用工合同后,即与郭红琼等人存在劳动关系。1997年10月21日,郭红琼就与联盟人民政府签订《官渡区联盟镇辞退干部协议书》,后来又对在办事处工作的补偿达成了协议。1997年10月22日起郭红琼和办事处先后签订的短期用工合同到期后,虽然双方未续签合同,但郭红琼仍在办事处工作,此时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去年7月13日,办事处宣布和郭红琼等人解除劳动关系。办事处应当支付与郭红琼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还应该为郭红琼等人办理相关的社保、养老、失业及医疗保险。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办事处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办事处认为,郭红琼等7人在2005年7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不是办事处不支付,而是郭红琼等7人拒绝领取。办事处属于国家机关,不属于养老及失业保险的征缴对象,所以郭红琼等7人的社会养老及失业保险,办事处没有参加,无法办理。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联盟办事处应支付郭红琼等7人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至于办事处是否应当补偿郭红琼等7人养老及失业保险所需金额所事,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作出的一审判决正确,判决金额适当,维持原判,要求办事处在判决生效后履行义务。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但办事处一直不履行,郭红琼等7人已向盘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柏立诚 刘玲玲(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