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货款740元变成74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1:2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郭儒村)在购买4把太阳伞并用支票付完货款后,买货方突然发现支票出了大问题:本应为740元的支票,却因支票打印机小数点错位,成了74000元,遂诉至法院要求供货方退还多收款。然而,法庭上,对方竟称当初卖出的是400把伞而并非4把伞。一时间,是非难以说清。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供货方所提出的卖出400把伞的主张证据不足,不能采信,遂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张支票引出纠纷

  2005年6月22日,本市南开区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从河北省霸州市一家旅游用品厂购买了4把太阳伞。同日,旅游用品厂将太阳伞送至某职专并开具了发票,发票载明了货号、规格及数量4把、单价185元、总金额740元等内容,发票上盖有旅游用品厂的财务专用章。某职专收货后向旅游用品厂出具了转账支票。然而,就是这张支票引发了一场纠纷。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南开区某职专在交易完成后不久发现了一个大纰漏。某职专诉称,当他们支付货款填写支票时,支票打印机小数点错位,误把740元打成了74000元。当他们发现多付货款73260元时,曾多次向旅游用品厂催要,但未果。事发后,他们还与开户行本市某银行联系,请求银行速与河北省霸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系解决问题,但依然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某职专诉至法院,将霸州市某旅游用品厂、本市某银行、河北省霸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一同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方退还货款73260元。

  三方被告各有说法

  然而,法庭上,被告霸州市某旅游用品厂辩称,原告起诉所称与事实不符,事实上,原告向他们订购的伞是400把,而不是4把,而且他们所交付的伞数也是400把,合计货款为74000元。在交付货物时,原告清点数量无误后出具了数额为74000元的支票。被告认为自己并没有多收钱,并认为原告所称打印机出错的说法不合理,因为小数点出现错误的几率非常低。被告还提出,支票上原告以大写数字记载数额为74000元并加盖了公章,而且收货人在交付此支票时也进行了核实,以上多个环节不可能同时出错,故要求驳回原告诉请。被告本市某银行辩称,原告开出的支票记载齐全有效,错打为74000元与银行无关,银行不应该承担过错,亦要求驳回原告诉请。被告霸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辩称,他们作为被告某旅游用品厂委托收款行,有责任为持票人收款,并在收款后将钱全额转入其账户,故同样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审理做出判决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涉案支票上的金额大小写均为74000元。某旅游用品厂同年6月28日的进账单证明某旅游用品厂收到了这笔货款,并于7月1日将这笔钱转入其账户储蓄存款。嗣后,原告发现多付货款73260元。诉讼中,被告某旅游用品厂表示供给原告的太阳伞为400把,而不是4把,但没有证据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某旅游用品厂买卖成立,被告某旅游用品厂向原告出具的发票证实其所提供的太阳伞是4把,单价为185元,合计740元。虽然原告出具的转账支票是74000元,但被告某旅游用品厂应按照740元收取货款,多收的货款73260元应当退还原告。被告某旅游用品厂主张自己所供的太阳伞系400把,但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被告本市某银行和霸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原告和被告某旅游用品厂的开户行,均履行了各自责任,并无过错,故原告起诉这两家单位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某旅游用品厂退还原告本市南开区某职专多收的货款73260元;驳回原告对其他二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其他费用合计4100余元均由被告某旅游用品厂负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