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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不要孩子,现在要不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5:09 海峡网-厦门晚报

  夫妻离异后,许多没了抚养权的一方后悔了,纷纷打官司要求变更抚养权,但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少之又少

  

当初不要孩子,现在要不回

  陈女士已是第N次提起变更两个女儿抚养权的诉讼了,刚开始她还信心满满,因为街
道给她出了一份证明,称她摆摊月入一千五,将来还可能享受35平方米的房屋补偿。但庭审时,前夫问道:你整天忙摆摊哪来时间照顾孩子?你的住房补贴不过是画饼,不知什么时候到位呢。

  开庭完一周,陈女士急了,她打电话给记者:“怎么还没判呀?”记者耐心解释,法院审理案件有个期限,一般民事案件3至6个月内判决都是正常的。

  再过两个星期,陈女士抓狂了:“法院如果不把女儿判给我,我就拿包炸药炸掉他(前夫)的家,炸死他。”记者急了:“这样你有什么好处呢,而且你的两个女儿从此就成了孤儿。”陈女士不管不顾:“我顾不了那么多了,是他自己造成的,是他逼的。”最近,陈女士又撤诉,因为她想来想去觉得自己胜诉的把握不大。

  昨天,思明区法院民一庭的陈法官说,如今这类变更抚养权的官司很多。

  为了离婚,为了工作,为了能更方便地组建新家庭,许多夫妻拱手相让抚养权;为了制约对方,为了心理平衡,为了能够破镜重圆,许多夫妻主动“交出”抚养权。而这类夫妻往往文化素质颇高,工作单位也都不错。

  然而,当现实与理想产生差距,当探视孩子都成为难题时,没了抚养权的一方肠子都悔青了。可如今再要变更抚养权,就难了,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少之又少。

  摆脱婚姻后,女儿却找不着了

  曾女士已经整整3年没见着女儿了,小华(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今年已经8岁了,不知道长成了什么模样。但曾女士还在不懈地打官司,此前她已在晋江和厦门各打了一场官司。

  2001年10月,曾女士离婚时,前夫提出孩子归他抚养。当时,她太渴盼解脱这段痛苦的婚姻了,因此没有太多犹豫就答应了,为此曾女士还支付给前夫10万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2003年,曾女士到厦门英才学校却见不到小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女儿不知是被卖还是被送到内蒙古入户,后来又被送到山西大同新荣区大深涧一个极荒凉的煤矿。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小华是被父亲送给别人当养女了。

  曾女士曾经委托朋友去山西寻找,但找不到。为此,她先起诉到晋江后来又起诉到思明区法院。在厦门的这场诉讼,前夫没有出庭,法院判决送养无效。

  去年,这份判决生效后,曾女士再次提起变更抚养权的官司。“失踪”的前夫终于现身了,他说他现在工作在贵州生活在贵州,厦门的法院早已没有管辖权了。他还说,女儿原本在晋江老家是农村户口,后来被送到山西大同落了个城市户口,送养只是实现目的的一种形式罢了。

  曾女士不信前夫的说法。她说,为了将女儿争取回身边,她会不惜一切代价。但是,争夺女儿的官司究竟有几分胜算,她一点信心也没有,因为前夫实在太狡猾了。

  你娶了新妻,就让女儿折腾你

  有一对夫妻一个是医生一个是公务员,都是单位上的头头脑脑。离婚时倒也好聚好散,双方约定8岁女儿跟爹,女方支付7万元的抚养费。

  不久,男方再婚了,新娘与他的女儿不合。于是,男方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求单身的前妻来抚养女儿,他的另一个理由是女方一直拒付抚养费。

  可是,没能顺利组建新家的女方,心理极不平衡“哼,你娶了美娇娘,就要让女儿折腾你个够”。她坚决不肯接受女儿,还说,前夫收入那么高,何须她来承担抚养费。

  法官只好告诉这个男子,女儿与后妈关系不好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你可以从中撮合撮合,促成两个女人沟通嘛;至于抚养费问题,可以另案起诉。

  赔上女儿,前夫肯定回心转意?

  让自己在烈日下暴晒两小时后,吴女士哭着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她惟一的要求是女儿跟爹,她还爽快地答应每月支付不菲的抚养费。

  吴女士天真地认为,女儿天天在爹身边晃悠,前夫不看僧面也得看佛面,肯定会回心转意的:毕竟一个单身男人带着个小女孩不容易呀。

  可是她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前夫闪电般再婚,还把孩子带到了外地,吴女士想看女儿一眼都成为难题。

  吴女士后悔死了。在离婚几个月后,她再次诉讼,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法官告诉她,离婚协议是你自愿签的,现在你也找不出法定理由变更抚养权呀。

  男孩超级“恋母”,父亲急了

  林童长得非常漂亮,人见人爱。随着他一天天长大,父亲发现他越来越像个女孩,说话羞羞答答的,一点阳刚气也没有;更过分的是,都已经快上初中了,还非得让妈妈陪着睡觉。

  林童太恋母了。当初,父母离婚时,林童判给母亲。他的母亲实在太优秀了:毕业于厦门大学艺术系,长相漂亮气质又好。离婚后,她把全部的爱都给了林童,至今未再婚。

  林童的“恋母情结”越来越严重,父亲急了,日前他起诉到思明区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为了儿子的未来,母亲同意了。

  不跟爹不跟妈要找社会朋友见人爱。

  有一个男孩比较调皮、不服管教,被学校列为问题少年。有身份有地位的离异父母多次对簿公堂,坚决表示不要这个儿子。市中级法院的民事法官问男孩,愿意随爹还是随妈。这个倔强的男孩强忍泪水“他们都不要我,我更不要他们,我去找我社会上的朋友。”可是,他才13岁,法官的心都揪紧了。

  民事法官说,在父母没完没了的感情大战中,最受伤的是孩子。争斗中的父母,记恨着对方,甚至将孩子当作制约对方的砝码,早已无暇顾及孩子脆弱、幼小的心灵。有一个父亲就对记者说,“我都自身难保了,哪还顾得上儿子。”

  怎么突然成了爹妈争夺的“宝”

  小敏是家中小女,姐姐跟父母,而她十余年来都随北方的姥姥、姥爷生活,远在厦门的父母对她来说只是一个概念。她没想到,在父母的离婚诉讼中,自己怎么突然成了爸妈争夺的“宝”。父母把她接回厦门,围绕她展开了四五场官司,先是争夺抚养权,接着是变更抚养权,再来是探视权,几年来没完没了。

  思明区法院民一庭的陈法官问小敏:“你是愿意跟爸还是跟妈呀?”乖巧的小敏满脸迷茫:“他们原本并不疼我,我也搞不清楚我爸我妈到底在干什么?”原本成绩非常拔尖的小敏,在卷入父母的离婚大战后,无心学业,成绩一落千丈。

  图/郭航

  记者 廖桂金 实习生 林缃蓝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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