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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广告中LV包沦为配角 房产商受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5: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8月23日消息(记者肖志涛 通讯员吴艳燕) 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将LV包作为楼盘广告模特手中的道具,造成不正当竞争的特别案件。房产开发商上海鑫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丽都置业有限公司被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告上法庭,并被认定两被告在楼盘广告中使用LV包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2004年7月至10月,鑫贵公司和丽都公司在本市延安中路陕西路路口处的大楼上树立一块高300米,宽60米的户外广告牌,为其开发、经营的“国际丽都城”楼盘进行宣传,广告中间有一半蹲模特图像,模特手中拎一只印有“LV”字母及花形状图案提包。

  “LV”商标注册人,著名奢侈品生产商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得知此广告后,认为两房产开发商未经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LV”商标,利用“LV”商标及商品的知名度吸引相关受众的注意力,借此提升其房地产项目的知名度,侵犯了路易威登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法院判定后,确认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驳回了原告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诉讼,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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