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分子为拉人入伙将其关押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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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8: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8月23日电 (记者 吴俊) “拉人头”、发展“下线”是传销团伙的惯用手段。广州3名传销分子为了拉人入伙,竟将人关押在出租屋,导致受害人坠楼身亡。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处这3名传销分子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传销分子余文江为了提高自己的“业绩”,决定拉朋友阿芳(化名)入伙。从2005年9月起,余文江按照该传销组织“家长”王四勇、“副家长”刘瑞容的安排,不停地打电话与
阿芳禁不住余文江的盛情邀请,于同年11月5日前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探望余文江。当天晚上8时许,余文江把阿芳带到了太和镇的一间出租屋。 阿芳一进房间,她的人身自由就开始受到限制。11月6日,阿芳完全与外界失去联系。随后,阿芳被迫与房间里的人员一起上所谓的“网络营销课”。6日晚上,阿芳假装上洗手间,试图爬窗逃走,但慌乱中从6楼摔了下去,坠楼而亡。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案件是共同犯罪,王四勇、余文江、刘瑞容3人都应对整个非法拘禁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王四勇、余文江、刘瑞容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刑11年、10年6个月以及10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