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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学校收费一律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1: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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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晓峰)记者从重庆市教委获悉,从9月1日起,重庆大中专院校以及中小学的收费标准,一律要在校园内指定的地方上墙公示,否则重庆市物价部门将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甚至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据重庆市教委有关人士介绍,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具体格式和项目内容,必须统一制作。同时,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应长期、固定设置在学校醒目位置,方便学生和家长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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