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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隐私敲诈 “瘾君子”被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2:18 东方早报

  为筹措毒资,“瘾君子”钱某竟伙同他人以揭发隐私相要挟,先后敲诈被害人钱财2.5万元。昨日,嘉定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两年。

  经查,钱某曾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但刑满释放后,无业在家的钱某仍然不思悔改,而且还染上毒瘾。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钱某根本无法满足日趋严重的毒瘾。

  为满足自己的欲望,钱某决定铤而走险。由于钱某曾在无意间撞见陆某和徐某之间的私情,2005年11月下旬,钱某伙同他人找到陆某,并以“将其同徐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事情告发”等语言相威胁。最后,钱某等人从陆某处勒索到人民币5000元,钱某分到1500元。

  见钱来得竟如此容易,钱某等人于是在第二天再次以相同方法,从陆某处又敲诈到人民币5000元,钱某分到2500元。过了一个星期后,钱某又找到了陆某,并从陆某处敲诈到1.5万元。

  今年7月24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钱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钱某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钱某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张志慧 早报记者 李燕 李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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