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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悄然现大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2:25 大连晚报

  新生事物问题不少期待规范

  “房屋托管”悄然现大连

  ■本报记者史怡

  市民肖女士一星期前同时在多家房屋中介登记,想出租自己的两室住房。近5天来,她很少接到求租者的电话和信息,反倒一些自称“房屋托管”的人接二连三地找到她,主动要求代她出租、托管。肖女士昨日告诉记者,她要找的是租住房子的人,没想找什么“托管”,也不知道托管是怎么回事。“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的,又怎么找到我的家的?”肖女士很是不解。

  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租房屋托管最早兴起于南方某省,在我市尚属新事物。托管者代人出租,管理房屋,收取托管费和出租差价。从目前大连市场上看,托管者一般根据合同写明的标准提前付给房屋出租人一个月或几个月的租金,每年向房屋出租者收取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托管费”。至于房屋租给承租者多少钱由托管者说了算,出租人不得过问。托管者将此房按“理想”的价格租出去,就赚了;租不出去或租出时间晚了,则是“托管者”须担当的风险。不自律、不诚信的“托管者”一旦赔了钱就很容易出现问题。这时受损的只有房屋出租人。

  据了解,房屋出租人与托管人(公司)签了托管合同后,托管人通常按月通过银行将租金打到出租人的账户上。近来发生的多起纠纷,有的是托管人突然中断向出租人账户上汇款,出租人按合同提供的地址找到房屋中介时,已经人去房空;有的是托管人向承租者提前收取房租后行踪不见,出租人只好找到承租者,而承租者却告知出租人,“托管者”已向他们收取了房租。

  想出租自己房屋的市民一旦到某些房屋中介登记,他们提供的房源就变成了中介公司的有偿信息资源,信息是否如愿传播出去,出租人自己难以掌控。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有的中介公司向要求租房者索要信息费(通常是100元),遭到拒绝,中介公司因此也拒绝向要求租房者提供房源信息,这可能是部分市民出租房屋不顺的原因之一,“但与中介公司同属业内人士的房屋托管者却容易获得房源信息,进而及时登门向出租人提出托管。”

  业内人士说,当然,有的房屋中介也会将获得的房源(包括肖女士的)拿到报纸上广告,由于涉及广告费用,被广告的房源信息是有选择的。记者注意到,有的自称不收取信息费的房屋中介已提出向出租者或承租者收取“实际年租8.33%的委托费”(或一个月的租金,但不同于托管费)。

  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对房屋托管者,我市目前还没有具体规范。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要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二是要切实强化对房屋托管者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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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烦恼”交给“房屋银行”

  近几年房屋租赁市场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最早称“房屋银行”,后来称“房屋管家”,而到现在则称“房屋托管”。其特点就是业主将自己空余的房屋委托给中介公司对外出租,由中介公司直接收取承租方的租金。中介公司不管此房屋出租与否,都要定期向业主支付租金,同时收取相应的佣金。这种模式,在不少城市得到迅速发展。

  珠海的宁女士搬到新居之后,就想把以前的旧房租出去。但这租房的事还真麻烦,房门上贴了招租广告后,电话不断,让人应接不暇。接了电话,还要带人看房子,很麻烦。房子终于租出去了,每个月又要去收房租,水电费还要让房东交。另外,房东还担心租房的人不爱惜房子或者出了什么问题,来回交涉挺麻烦。宁女士就把房子存到一间“房屋银行”,把租房的“烦恼”交给了“房屋银行”,自己省去不少麻烦。

  据一“房屋银行”中介人员介绍,出租房的房东把房子存到“房屋银行”后,留出45天的空置期给“房屋银行”,“房屋银行”帮房东招租;从第46天开始,租金就打到房东的账户里,以后包括管理房屋、交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包括小事情换灯泡,都由中介承担。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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