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家属向施工方索赔16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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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2:31 新京报 | |||||||||
女子上班途中摔入沟内,施工方称无过错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悦)去年,隋女士在骑车上班途中掉入南四环花乡桥附近正在施工的沟中,结果被撞成了植物人。她的母亲姚女士将施工方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69万余元。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整个庭审过程中,姚大娘不停地哭泣。法官宣布休庭后,她还起身激动地指着被告方说:“你们还我的女儿!” 据介绍,去年11月30日,南四环北侧辅路花乡桥东的铁道桥进行改造,当晚9点,断路开槽施工作业开始后,地面挖开的一个深1.6米、宽4.5米的坑槽。第二天清晨5点多,骑车经过的隋女士连车带人掉入沟内,头部撞在刚挖开的路基上,严重受伤。经过三个月的治疗,医院于今年3月确定隋女士手术后呈植物人状态。 隋女士的家人认为,负责工程施工的河北政华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也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故起诉要求支付169万余元的赔偿,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施工方在答辩中提到,施工当时已进行现场断路围护措施,放置有“前方施工”、“车辆慢行”等提示性交通导行设施,有断路牌、红帽子等,还设有专人指挥交通。事发时,隋女士不按导行标志行驶,车速极快,现场指挥交通人员极力阻拦,并大声呼喊,但隋女士全然不顾,最终掉入坑槽,导致重伤。事发后,公司报警并将隋女士送往医院,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已垫付了21万余元的治疗费。 因双方都需要补充证据,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