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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张钰举新证指证黄健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2:37 新京报

  因举证期限关系未被法院接受,自称终审若败诉将揭露更多内幕

  

女演员张钰举新证指证黄健中

  昨日下午,北京市一中院外,张钰就其起诉导演黄健中一案接受记者采访。本报记者 袁烽 摄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女演员张钰状告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名导演侵犯自己名誉权一审败诉后,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昨日,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张钰带了几份新证据前往,包括她和“小霞”的合影及关于“性丑闻”事件的录音,但因举证期限的关系,法院没有接受。

  昨日下午1时40分,一袭绿裙的张钰出现在北京市一中院门口,随行人员除了代理律师,还有她的三个朋友。张钰说,自从和三名导演打官司后,已经很少有朋友敢和她接触了,更别提接戏。现在只有几个老家的朋友还在和她交往。“我不想做一颗演艺圈的流星,一定会有敢吃螃蟹的导演来找我拍戏。如果走投无路,我还可以拍三级片。”张钰苦笑着说。

  张钰的律师称,此次他们准备了三份新证据:张钰和“小霞”的合影;张钰和“小霞”的谈话录音,内容是黄健中当时是否“神志迷糊”;以及一本黄健中所著的《风急天高》,该书扉页上写着“赠张钰小姐”,落款为“2002年8月5日,黄健中”。张钰说,黄健中曾公开对媒体表示,2002年6月1日和张钰吃过饭后,两人再无联系,这本书则证明事后双方不但有联系,而且关系很好。

  张钰说,如果终审仍然败诉,她将揭露更多内幕,而且会拿出真凭实据。

  据了解,黄健中等人的律师昨日全部到法院参加了谈话,但没有提交任何新证据。张钰提交的新证据则因举证期限的关系,未被法院接受。此案将等待法院的终审判决。

  ■事件回放

  导演黄健中身陷“性丑闻”

  2003年12月,女演员张钰向多家媒体爆料,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著名导演黄健中曾于2002年6月1日,在黄的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过性关系。

  张钰说,她决定公开此事,是因为黄健中未能按约在其所导演的作品中给她安排角色。

  黄健中随后表示,那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后就神志迷糊,完全不记得之后发生了什么。

  2004年1月,《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张钰的文章。三人在文中称张钰为了上戏,曾找某导演的妻子大闹,自称被该导演强奸。文中还称张钰“借钱不还”、“拐走于敏手机”。

  张钰认为,三人的不实言论给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此外张钰认为,在“性丑闻”事件中,黄健中对媒体说他有四五瓶啤酒的量,可事发当天喝了两瓶啤酒就神志迷糊,黄健中的这一说法是在影射她做了手脚。

  张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三名导演和《中国广播影视报》起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

  2006年5月,海淀法院一审认为,三名导演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侵权。

  本报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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