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张显光昨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3:01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8月23日10时30分,“1·18”案中的老大张显光涉嫌抢劫、爆炸、故意杀人罪三项罪名,正式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此时距离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至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仅仅40多个小时。

  当日9时,承办检察员李仙娟再次提审张显光,进一步核实案情。张显光叹一口气,然后很配合地将主要案情讲述一遍。整个讯问过程非常简洁。从8月21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的
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送来后,承办检察员李仙娟、于鸿就一直处于忙碌当中,22日晚上他们在单位一直忙到了23时多。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最终于8月23日依法对此案审查完毕,并对犯罪嫌疑人张显光批准逮捕。

  经审查认定,张显光主要有以下罪行:伙同张显明、张显辉(均已伏法)为实施抢劫犯罪,于1999年至2000年间,由张显辉在黑龙江省鸡西先后购买单筒猎枪一支、双筒猎枪三支及子弹数十发,购买雷管40余枚、炸药两包(每包20管)。从2002年11月开始,他们预谋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2003年1月18日上午,抢劫出租车、杀害司机。当日17时50分,张显光、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携带猎枪、炸药、尖刀、胡椒粉等作案工具,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对市商业银行辽AR0787号运钞车实施爆炸,将银行工作人员王洪海、刘伟当场炸死,将刘雪森、宾华、赵杰、杨海山、张恩涛等五人炸伤,张显光还持猎枪将运钞车司机袁传友打死,抢走人民币220万余元(而不是之前盛传的197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显光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爆炸、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伏桂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