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持亲子鉴定向有妇之夫索180万分手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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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3:14 重庆晨报 | |||||||||
回忆起以前的日子,小敏伤心地流泪。本报记者张锦旗摄 双方分手时男方答应赔偿180万却一直不兑现,二奶持分手协议和亲子鉴定将男方告上法庭 本报讯19岁认识了事业有成的有妇之夫,同居多年并生育一个女儿。分手时,两人签下分手协议:男方支付女方70万元精神、生活补偿费和110万元女儿抚养费。因男方一直不兑现,二奶拿着协议书和亲子鉴定告上法院,讨要180万元“欠账”。昨日,该案在沙区法院
180万分手费被拖欠 今年6月初,28岁的小敏一纸诉状,将自己同居多年、并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的“丈夫”陈洪告上法院。 小敏在诉状中称,其与被告于1997年5月相识,被告隐瞒其已经结婚的事实。年仅19岁的她开始与陈洪同居,1998年生下了女儿。后来小敏得知陈洪已结婚,并有子女。 2004年,陈洪提出分手。2004年10月30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两人的女儿由小敏抚养,陈洪给付女儿抚养费110万元,并给付小敏70万元的精神和生活补偿费。 但协议签定后,陈洪却一直没有兑现。“他是我市一家大企业的董事长,当时已有了数千万资产。”多次讨要无果,小敏决定诉诸法院。 法院立案后,小敏还给女儿做了亲子鉴定,证实女儿确系她和陈洪所生。 律师认为协议无效 昨天庭审时,陈洪本人没有到庭,因其律师以涉及隐私为由的申请,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庭审结束后,小敏向记者透露,陈的辩护律师庭审时认为该分手协议无效,并指出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陈洪的行为也侵犯了其妻子的财产权。同时,该律师还表示,小敏是明知陈洪已婚而自愿与其同居的。 双方在庭审时都表示,愿意私下再进行调解,法官同意给双方一定期限进行调解。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 庭审中,小敏还向陈洪的律师表示,可以放弃索要自己的精神、生活补偿费70万元,但女儿的抚养费用110万元不能少。 小敏表示,如果官司败诉,她将起诉对方重婚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付妤肖玉实习生梁杰英采写 他是完美男人我曾连续6天梦见他 昨日在雾都律师事务所办公室里,28岁的小敏向记者讲述了她的故事。 “到现在我还认为,除了钱方面,他还是一个完美的男人。”多数时候,小敏还习惯地称陈洪为“老公”。“1997年5月18日,我永远记得,这是我们相识的纪念日。”朋友聚会上,小敏认识了当时29岁的陈洪。“朋友说他还没女朋友,大家都开玩笑将我和他凑在一起。”吃完饭已经很晚,陈洪开着他的红旗车送小敏回家。“他相貌平平但很有气质,事业有成又单身,那晚开始,我连续6天都梦见他。” 在陈洪的追求下,小敏很快开始了与陈洪的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日子我们很幸福,我甚至吃饭不用动筷子,在家不用走路,他对我很好。” 1998年初,小敏怀孕了。直到肚子里的孩子8个月时,才知道陈洪已经结婚,并有了女儿。 “2004年,他说他老婆知道我的存在了,说这样很累,提出分手,他让我提要求。”经过谈判,双方签下了这份180万的分手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