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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侦探所”被判退还调查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3:16 东方早报

  原想通过请私家侦探调查丈夫“婚外恋”来挽救婚姻,结果却使家庭矛盾激化。委托方认为这由私家侦探所“不当操作”所致,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双方签订合同无效并返还委托费及利息。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获悉,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已作出调解:某商务调查服务公司返还委托费1万元。

  今年初,朱女士与温州市某商务调查服务公司签订《调查委托合同》,委托该公司
调查处理其丈夫的婚外情状况。朱在诉状中称,调查公司当时称缴纳1.5万元就能全部搞定———保证“让那个女人消失,丈夫永远不会打电话给她”。但在缴纳调查款后,事情毫无进展,丈夫与情人一直保持联系。而令朱气愤的,是该公司将她委托调查一事告知丈夫,使家庭矛盾激化。

  在多次要求退还调查费无果后,朱将调查公司告上法庭。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调查委托合同》涉及调查个人隐私的条款侵犯第三方利益,为无效合同。另外,调查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据了解,该公司经营范围是对婚姻、交通事故等进行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最后,双方同意接受法院调解,调查公司返还朱女士委托费1万元。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民强表示,虽然法律并无明文禁止调查公司进行有关“婚外恋”的调查,但很多公司难以通过工商部门审批,“即便通过了,它们采取的调查手段也往往是违法的———常用的跟踪、拍照取证手段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早报记者 徐文钊 通讯员 鹿法 梁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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