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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守新规责令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4:51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谭建伟实习生陈红霞)9月1日起,停车场违反《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不明码标价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市物价检查所昨天宣布,下个月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市物价检查所要求,各停车场经营单位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明码标价样式设计各自
的告示牌,报送辖区物价分局进行监制。此次监制、更换、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告示牌的时间从本月24日开始至下月17日结束。各停车场经营单位须依法明码标价,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各停车场去年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点是我市9月1日实行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后,相关停车场经营单位有无严格执行新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市物价检查所将组成六个检查组检查特区内属于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的社会公共类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配套的停车场,其余停车场由各区物价检查所按辖区组织检查。

  市物价检查所负责人表示,即日起不及时调整明码标价告示牌及9月1日后不执行新的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或趁此次调价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停车场经营单位,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物价检查部门提醒,市民在接受停车服务中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市物价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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