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住宅区临时停车室内露天一个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4:51 深圳特区报

  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下月起开始实行的《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住宅区临时停车室内露天一个价

  载送病人车辆停放医院配套停车场可按天交纳停车费限收5元

  【本报讯】(记者谭建伟)小车载病人就诊露天停放医院配套停车场每天限收5元,而非载送病人车辆停放医院须按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交费。昨天,市物价局有关专业人士对将于9月1日起实行的《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办法”规定载送病人车辆凭门诊或住院等有关凭证,如门诊收据、病历、住院押金收据等,可享受按天交纳停车费待遇,也不受高峰、非高峰时段收费标准变化的影响。此举可有效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其他社会车辆占用医院停车场的问题。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物价部门的有关人士特别就停车收费的新政策与现行政策进行了对比。

  按政府指导价收费范围扩大

  “办法”规定停车收费分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形式。与现行政策比,“办法”中市场调节价范围未调整,政府指导价范围扩大了,即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益性机构等场所配套停车场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明确临时类停车场、物流区配套停车场也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政府定价范围中,前瞻性地将尚未出现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收费纳入其中。

  统一露天停车和室内停车收费

  现行政策中,住宅区临时露天停车收费低于室内停车,出现了较严重的小区路边乱停车现象。“办法”在保持住宅区按月停车收费不变的情况下,将露天停车收费向室内停车收费拉齐统一,规定小车第1小时均收5元,第2小时起每小时收1元,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15元,二、三类地区10元。以此引导临时停车向室内停放,缓解住宅小区内车辆乱停放问题。

  重点调整社会类、临时类停车场收费

  由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医院、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院、图书馆、青少年宫、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停车场及临时类停车场、工业园区停车场,是本次调整停车场收费政策的核心部位。

  调整的总体框架是,由现行的不分区域、不分工作日、不分时段改为分区域、分工作日、分时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一类地区工作日高峰时段的收费标准大幅度提高;二类地区工作日高峰时段收费适当提高;一、二类地区工作日、非高峰时段收费作结构性调整,有升有降;三类地区维持现状不变。以此运用价格杠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发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