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里出车祸 厂方赔她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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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青白法 记者 杜雯)攀钢集团的工人钟玉蓉在厂区内骑车下班,不料被厂内的大货车撞成双下肢重度毁损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她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和厂方告上法庭,索赔80余万元。日前,青白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肇事司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钟玉蓉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由于事故发生在攀钢某公司厂区内,其路面出现坑洼、积水和渣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而厂方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及时修复,维护不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因素,所以应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0万元,肇事司机赔偿15万多元,而厂方赔偿近8万元。宣判后双方都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