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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2000多万元 蛀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5: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银行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挪用2000多万元公款案。原中国农业银行江安县支行客户部经理吴强等7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重庆铭寰公司的法人代表徐启文在四川泸州从事房地产开发筹集资金过程中,与原中国农业银行江安县支行客户部经理吴强、原江安县汉安信用社主任杨勇权、原江安县汉安信用社副主任杨俊多次共谋,违规向该开发项目注入资金。2002年8月至2003年10月,吴强、徐启文、杨勇权、杨俊相互勾结,先后将信用联社存款、财政社保基金、工程款等资金共1856万元挪用至泸州项目,以支付土地款。

  另外,吴强、徐启文与原中国农业银行江安县支行东升营业所主任罗崇玉还相互勾结,在1997年至2003年期间,采用违规透支、用其他客户存款掩盖透支规模等方式,挪用公款共计519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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