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隐私 要挟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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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吴红兰)钱某伙同他人以揭发隐私要挟被害人,敲诈得2.5万元,昨天被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无业人员钱某染有毒瘾,他曾无意间撞见陆某和徐某有私情。去年11月,钱某伙同他人找到陆,威胁他要告发“其同徐某的不正当关系”,并从陆某处勒索到5000元,钱某分到1500元。第二天,钱某伙同他人再次敲诈陆某得5000元,钱某分到2500元。一个星期后,
今年3月2日,钱某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传唤,主动交代了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后钱某被送至戒毒所强制戒毒,家属为其退赔赃款1.9万元。 | |||||||||